7月28日,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杨华、邓金超因在生物股份(600201)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问题,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研发费用审计程序和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均不到位。具体来说,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识别不准确,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了相关审计准则。此外,在核算对国亦生命科技(廊坊临空自贸区)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阳智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审计程序同样存在不足,未能满足审计证据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杨华、邓金超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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